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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奸商需用“惩罚性赔偿”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专家河山教授昨日接受本报专访,就即将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解答

  “对于那些制假售假的商家来说,惩罚性赔偿将是制裁他们最好的方式!这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亮点之一。”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该草案,如果审议通过,这部讨论了7年的法律将会在明年正式生效。《侵权责任法》(草案)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何花了7年时间却迟迟没有出台?昨日上午,著名民法专家、《侵权责任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山教授做客西南财经大学,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提出了上述观点。河山教授还提到,此前一度被老百姓呼吁的“反悔权”目前在中国行不通。

  对不诚信的商家就得严厉处罚

  昨日,河山教授风趣的语言、形象的比喻,赢得了在场学生的阵阵掌声。河山教授曾经有过这样的豪言壮语:“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我深感造假售假者势力的强大,即便如此,我也要和他们斗争,还市场秩序一片净土……”

  《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这个概念。河山教授说,“惩罚性赔偿”是草案的亮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制裁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双倍赔偿规定,《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的赔偿规定,而草案中规定,商家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故意销售,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遭

  受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具体确定。河山教授提到,“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有严重过错的行为,并遏制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

  河山教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某商家卖的电视机爆炸了,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应该进行双倍赔偿,但《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规定,应该根据造成损害的后果予以认定赔偿的标准,河山教授说:“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有力武器,是对制假售假者的严厉制裁。”

  “反悔权”现在在中国行不通

  除了《侵权责任法》(草案)之外,河山教授还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经一度有消费者呼吁,《消法》里面应该增加消费者“反悔权”,比如购买了某种商品,但是消费者反悔了,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这样才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此问题,河山教授认为“反悔权”目前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河山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反悔权”成立,某人赴宴之前到商场买一件衣服,吃完饭装点了门面之后立马回商场退货;一个人买一本书,花一晚上的时间看完,第二天立马找书店退货,类似现象肯定会出现。“反悔权”应该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在目前中国“诚信”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反悔权”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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