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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被盗 储户损失谁赔?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银行卡和存折都放在身上,但在银行的存款却突然不翼而飞。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储户才发现是被他人盗取了。从合川区到重庆来打工的市民王光红夫妇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王光红告诉记者,他们是在今年的10月23号晚上发现存款被盗的。

  王光红说,这张银行卡和存折是在合川开办的,实际上是一个户头。到重庆打工之后,他们就一直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天星桥分理处存钱。最后一次正常取款是在10月16号。

  王光红说,10月16号取款之后,卡上原本应该还剩有1万2030元钱。当10月23日发现账户上的钱被盗之后,王光红和丈夫曹甲有就立即找到银行,用存折打印出取款记录,发现存款是10月17号凌晨被取走的,取款人分六次,每次取款2000元,两分钟左右取走了1万2000元。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王光红和曹甲有夫妇发现钱是被一对青年男女取走的,地点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凤天路分理处的一个ATM取款机。

  曹甲有说,监控录像显示的内容,说明青年男女取钱所用的卡并不是自己的银行卡。他说,他自己的银行卡保管得很好。

  曹甲有夫妇随即向警方报案,并找到银行,希望赔偿损失。

  自己的卡在自己身上,但存在银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储户认为该银行来赔偿损失,那么,银行又怎么看呢?这样的损失究竟该不该银行来赔偿呢?

  王光红和曹甲有夫妇告诉记者,存款被盗以后,他们多次找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要求赔偿,但都没有结果。11月16号下午,记者赶到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进行采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还在等待公安机关破案。

  对于王光红和曹甲有夫妇要求银行赔偿的问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范行长表示,必须要等到公安机关破案,搞清楚银行卡究竟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的取款机复制的,还是储户自己保管不严、而被他人复制的。但曹甲有不同意这样的说法。

  那么,象曹甲有夫妇这样,存折和银行卡保存完好,存款被盗取,究竟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根据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储户将钱存进银行,并与银行签定合同关系,银行应采取措施保护储户交易安全,并将根据合同约定支取储户的存款,在储户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存款被盗取,是银行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其责任应该由银行来承担。

  连律师认为,不管储户的银行卡是在银行取款时被犯罪嫌疑人复制的,还是自己保管不善被他人复制,银行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网上查阅发现,类似于曹甲有夫妇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有的储户在存款被盗取之后,银行主动赔偿了储户的全部损失,有的则还在等待法院判决曹甲有夫妇的损失究竟该银行赔付,还是等待公安机关破案之后才能得到说法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的范行长表示,欢迎曹甲有夫妇走司法诉讼的途径,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曹甲有夫妇表示不排除采取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天630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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