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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案”柔情杨竹芳(3)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杨竹芳远远不满足“专科生”这样一个学历,1997年到1999年,她参加本科函授班的学习,并取得了本科文凭。“现在经济发展,很多犯罪越来越高科技,接触到的生僻罪名也越来越多,涉及到其他专业的案子也时常碰到,不随时学习怎么能行?落伍可不行啊!”一有刑法修正案出台,她总是第一个关注。

  学到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杨竹芳很愿意和别人分享。其他办案的干警每遇到疑难案件或法律困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杨竹芳,“杨姐,我逗着(碰到)个事情,该咋个整(怎么办)?”而她总说:“冒急冒急(别急),我看看。”久而久之,干警们都戏称她为“办理疑难案件的老中医”。

  罪?还是非罪?

  杨竹芳的认真是出了名的。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的干警都说:“案子交给杨姐,我们很放心。”但认真的代价也很大,那就是要比别人花更多的时间,别人已经办妥了一个案子,她还在为构不构成犯罪而“抠”细节。

  有个案子曾让杨竹芳很纠结。2009年1月7日,丁某受人之托,从宁夏带了5070克麻黄碱到昆明,欲交给一个从缅甸到昆明接货的女人。正当两人在联络接头时,被缉毒民警一举抓获,并从丁某在城中村的临时住处收缴到了5公斤多的麻黄碱。公安机关侦查后,以丁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杨竹芳接到了这个案子。

  乍一看,这个案子人证物证确凿,决定批捕似乎理所当然,但杨竹芳凭多年的职业直觉提出了大家意想不到的建议:这个案子不能批捕,因为不构成犯罪!

  运输麻黄碱这种制毒原料,怎么能说不犯罪呢?大家都很困惑。

  杨竹芳给出了这样的解释:麻黄碱是制毒原料,涉及麻黄碱的罪名只有《刑法》第350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丁某仅是携带运输麻黄碱,既不是“运输毒品罪”,也不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只能认定为一个单纯的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不该批准逮捕。

  做出解释后,大家恍然大悟。最后,承办案件的干警不但心悦诚服,还感谢杨竹芳给他上了印象深刻的一堂课。

  “错案”杀手杨竹芳

  真理与谬误往往只有一线之差。从古至今,执员稍有不慎,酿成的“错案”、“冤案”数不胜数。在百度上输入“错案”二字,0.046秒就搜出1,030,000个相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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