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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达山会否成第二个齐二药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近期,云南红河州6名患者因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出现昏迷、血压降低等症状,导致3人死亡。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云南省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注射液。

  目前,红河州已经专门成立了该事件的应急指挥部,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7日派出了两个工作组分赴云南和黑龙江开展联合调查、医疗救治。

  又是药品,又是注射后集中出多起人命案,又是黑龙江的药厂在南方出事!让人不得不联想到两年多前的齐二药事件。但唯一不同的是,齐二药事件已经查明是药品原料被替换成剧毒的二甘醇所致,而完达山的“刺五加事件”的原因还没有定论。

  虽然原因没有定论,但同样造成了多个鲜活生命的瞬间消失。俗话说,“人命关天”,如何得当地处理善后工作和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考验着当局者的能力和智慧。

  既然二者有一定的可比性,那就先看看齐二药的处理吧。

  据报道,齐二药的假亮菌甲素仅仅在广东就已经造成14人死亡,还有众多患者使用后有严重后遗症。而当地政府在齐二药的民事赔偿处理上,又做了什么呢?可以说是只停留在舆论谴责上,根本没有替受害者向齐二药追讨哪怕一分钱的民事赔偿,反而任由黑龙江省药监局向齐二药进行罚款合计1920万元(据《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7月27日)。

  1920万元,这可能是齐二药最后的赔偿来源了(10多名受害者的索赔额就是2000万元)。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确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齐二药进行了合计1920万元的罚没款处罚,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齐二药事件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政府有关部门好像根本无意将这1920万元用于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者的民事赔偿。在这样重大的一次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面前,完全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好像有关部门愿意看到的却是:由只能被迫采购齐二药产品且同样是受害者、还垫付了巨资的中山三院来进行赔偿。这既不符合情理,也是对我国产品质量法第64条的违反。

  至于“刺五加”是否假药,厂家有无刑事责任,目前调查还没结论,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假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沿用齐二药事件的处理思路,不帮助受害者向厂家索赔,反而鼓励其向医院索赔打官司,那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可能就是第二个“中山三院”!它好像很有可能成为两年前那个悲剧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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