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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4)
www.110.com 2010-07-10 11:28



  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也已出现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做法。1987年上海市闵行区上钢十厂与塘湾乡电镀厂开创了我国关于工业废水的排污权交易的首例。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展开与外国合作,1999年4月,朱镕基总理访美期间与美国政府就环保领域的合作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签署了包括“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合作协议,由美国环保协会提供技术、人员及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江苏南通与辽宁本溪两市被列为该项目的试点。在2001年底,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向南通另一家大型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排污权,成为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但即使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中仍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比如说交易申请人必须到环保局进行交易对象的搜索,交易达成的收入必须由环保局作为基金存放,企业利用该基金必须打申请,经环保局审批等。虽然一定程度上的政府监管是必要的,但如果有过多的限制反而会与利用市场机制之初衷相违。

  值得肯定的是,中国的环境立法附和入世的要求,已经做出了新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将施行的《清洁生产法》体现了一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要求,在工业、农业、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建筑工程等领域中建立了改进技术、回收、循环利用、绿色包装、内部监测与政府监控相协调等制度,赋予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促使实施。然而问题在于这部法律仍然带有过多的行政色彩,虽然确立了一定标准,但没有充分利用经济策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④因此,为了今世以及后代的利益,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国的环境立法亟待革新,需要革新,必须革新,那就是从利用市场机制开始,促进实现党和国家伟大的战略目标。

  中国环境法律制度亟待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一套包括绿色税收、科学收费、排污权交易乃至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之后,建立押金制度、环境损害保险制度、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等。政府应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让企业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调配。这既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国际环境立法趋势,也是迎接国际竞争挑战的需要。如果继续以短视的眼光忽略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要求,忽略对市场机制的应用,中国必将因其低环境成本成为世界贸易运作链上的最大牺牲品。

  The Trend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Applying of Market Mechanism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atiates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applying the market mechanism to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while introducing the environmental cost internalization. As far as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concerned, it is important to reasonably make use of the natural resource as well as protection on the natural resource, which is learned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Using of market mechanism provides us with a sustainable developing way that not only improves the economic developing in a benign direction, but also protects the environment actively.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cost environmental cost internalization market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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