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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法学评论》编者按(1991):本刊向以鼓励争鸣、繁荣法学为宗旨。该文所提的观点,仅为作者的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本刊的观点。望广大读者能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并踊跃来稿。

    引论

    新中国成立42年来,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方针路线指引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国力得到了较大的增强。不承认这个事实,那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四十余年来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来之不易的。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而取得的,中国人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和心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四十余年来我们所取得的成就与全国人民所付出的巨大劳动是不相称的;而就现实情况来说,还有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即人民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与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是不相称的;甚至出现了“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不承认这个事实,也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为了科学地认识和解决上述现象所反映的矛盾,更好地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作者七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劳动论原理的研究,提出了社会主义劳动论原理的若干设想。在此提出纲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一个隐含的理念

    在考察我国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以及在我国出现的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争过渡”、“穷过渡”等等现象以后,深深感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理论或思想中,有一个隐含很深而没有明确说出的理念,即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进入公有领域以后,劳动者因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所以劳动者的劳动力也自然进入公有领域。之所以说这是一种深层理念,是因为它深藏于理论的背后,起着基础的作用。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陷入困境,不能对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指导,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得不到具体而明确的科学回答。社会主义劳动论将证明这种深层理念的非科学性及危害性,将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作出全面论证,阐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的基本表现形态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本源。

    二、从《资本论》到《劳动论》

    (一)从《资本论》到《劳动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必然

    《资本论》这部无产阶级解放的圣经,耗费了马克思毕生的精力,表现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和导师马克思的彻底革命精神和科学的治学态度。《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内在矛盾运动规律及资本主义灭亡的历史必然性,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给无产阶级指明了解放的道路。《资本论》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简单的细胞——商品——开始研究,建立起一座系统、科学和庞大的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劳动论》则应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人——劳动者——开始研究,建立起系统、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二)《劳动论》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为古典政治经济学派所首创,其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他们在研究经济制度的时候,正确地抽象出“价值”范畴,坚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明确了“劳动一般”。事实上区分了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同体现为使用价值的劳动;对价值进行了较好的分析,即认为决定价值的是生产中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提出和肯定了价值规律问题等等。但是,由于古典派劳动价值论创立者们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对劳动创造价值、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的内在机制等目的的研究上,不能把劳动价值论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上,不能说明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因而最终归于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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