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2.合伙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享有可选择的权利
从合伙债务承担来分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意味着各合伙人不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不得拒绝。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对其他合伙人均有效,当然,合伙人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合伙组织或合伙人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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