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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的积极与消极(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笔者认为,民事执行中仍然应当贯彻处分原则,执行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而不是排斥处分原则。因此,执行机构仍然应当保持一定的消极性,尤其是在执行程序的启动方面。另外,笔者还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职权干预”这一概念应当慎用。职权干预总是针对权利行使的情形,而不是针对义务的履行。职权干预是指不依权利人的意志而实施的职权行为,义务的履行当然不是义务人的自由。程序的进行既可能包括了控制程序的机构的职权进行,也包括依权利人意志的非职权进行,在执行程序也是如此。哪些程序的进行应当依职权,哪些程序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必须要考虑实体权利的性质、权利实现的正当性和权利实现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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