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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法官的人身保障(4)
www.110.com 2010-07-12 11:15

  (四)法院内部缺乏对法官人身伤害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

  首先法院内部法警的内保机制不健全,加之法院的人员一直都很紧张,可法警大多由审判人员来兼任,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时,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及侵害法官人身权的暴力抗法事件,审判人员就相对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抗法事件发生后又无紧急的应急处置措施,往往要临时的组织各部门的干警一起扑火,有时还要临时向公安机关求援才能平息违法行为,然而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应对措施很难实现对时刻处于矛盾交汇处的法官的人身不受到侵犯。

  三、如何维护法官的权益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活动,如何使法治在我们的社会成为主流,从某种角度讲其力量应取决于或等同于法院的公信力,可以说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司法权威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而维护法律实施者法官的权益则必然的成为了维护尊严的需要,成为了实现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必然要求,如何来维护法官的权益呢?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必须使法官的权益得到社会的认同。

  法官的权益应当包括依法接受任免权,依法行使审判权、生命权、名誉权、休息权、控告权和晋升权等十项权益,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必须让其权责一致,让其拥有维护公正的能力与保障,在法律、政策上对法官的权益予以确认,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在国家政策及舆论主流上对法官的权益予以肯定,让法官群体都能润泽在权益保护的阳光之下,才能使法官自觉、自主、能动的去推动司法权的有序运行,去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审判理念。

  (二)法官要树立起职业上的尊严。

  首先司法作为社会救济途径,其执行者法官的不廉洁、不公正的社会危害要远远超过其他行政执法者,必然会引起广大民众对法官的蔑视,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3]因此我们作为法官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要树立起强烈的职业自尊,要信仰公正,不能因为现阶段权益保护的困境,而放低甚至抛弃自身的尊严和信仰,只有自己首先信仰了法律、坚持了正义,才会筑起自身保护的屏障,得到他人的尊重,才能抵御外来的侵害。其次,法官是一个说理的裁判的职业,职业上便要求法官要保持低调、超脱,适当的孤独,要严格的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我们应当与一般社区保持适度的分离,以避免千丝万缕的人情网、关系网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同时与所在民众拉开距离,才不至于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产生怀疑,就如一句古诗来形容的“宏辱不惊 闲看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 漫随天外云卷云舒”,我觉得这种境界才是法官职业最高境界,这样无欲则刚的法官本身便是抵御侵害的最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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