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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侵权案又起波澜,宋祖德要上诉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谢晋名誉侵权案再起波澜,1月4日,新民网记者从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静安法院收到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状,上诉理由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据悉,此次,宋祖德、刘信达聘请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石岷光律师,并由其代交上诉状。

  同时,宋祖德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黑龙江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吴海鸥和李东玲、山东齐鲁电视台及电台记者周昕和于峻、新京报社及记者勾伊娜,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及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静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祖德、刘信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均确认系他们提起上诉,故已作上诉立案处理。关于宋祖德起诉的诉状,静安法院表示,将按规定处理。

  备受关注的宋祖德对已故导演谢晋的名誉侵权案昨天进行了一审宣判。下午1点15分庭审正式开始,由于在第一次庭审中徐大雯的代理律师提供了多份证据,而宋祖德却一份也没有,因此胜负也就早早失去了悬念。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宋祖德和刘信达在博客上公开发表不实言论,使谢晋导演的名誉受到不法侵害,主观过错十分严重,采用的侵权手段十分恶劣,因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致歉,赔偿徐大雯女士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宋祖德不服谢晋案判决上诉且扬言新片要拍金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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