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不再无人管民政局为你要赔偿
www.110.com 2010-08-14 17:31
摘要:长期以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被害人保护工作一直是法律上的空白,不过记者日前了解到,从7月中旬开始,“无名氏”不再是“无人管”。日前,长安区公、检、法和区民政局签署文件,指定民政局为此类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为“无名氏”索要赔偿金。五年之内赔偿金无亲属认领的,将转为社会救济基金使用。
7月中旬,由长安区检察院牵头,联合长安区法院、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民政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明,“无名氏”被害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被致死的,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多方查找仍不能确定其身份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公安机关认定为“无名氏”的,应提取并保存死者的DNA、指纹等检验材料、死者的遗留物、死者的照片等资料信息,为进一步查找、确认死者身份建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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