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明知证据虚假仍然恶意诉讼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22日电(记者顾烨)一名“土律师”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仍帮助当事人作为重要证据向法院提供,并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严重妨碍民事审判活动,近日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司法拘留15日。

  2008年8至9月,唐林先后分三次向王振业借款共计18万元。同年10月31日,王振业向唐林催要借款未成后,要求唐林在其制作的填空式借条上签名,借条言明唐林向王振业借款10万元,而该款实际为18万借款本金的利息。

  2008年底,王振业与唐林签订一份厂房抵押协议,双方确认借款本息共计47万元,唐林在王振业要求下又在填空式借条上签名。

  2009年7月,王振业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林夫妇偿还借款75万元。王振业委托金诚为诉讼代理人时,将唐林实际欠款30余万元的事实告诉金诚。

  金诚以公民身份,担任王振业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明知王振业提供的是虚假证据,仍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法庭,在该案庭审时,金诚在明知实际借款远低于借条所载金额的情况下,仍然作了借款本息达75万元的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审判活动。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金诚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而伪造重要证据进行诉讼欺诈、妨碍案件审理的王振业此前也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承办法官介绍,所谓公民诉讼代理,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参与法庭诉讼的一种活动,民间称之为“土律师”。

  法官提醒市民,在打官司时,应尽量请正规律师。一些“土律师”没有接受过正规法学训练,往往会以“疏通关系”“包打官司”为名,充当“诉讼掮客”,向当事人乱收费,或以“虚假证据”等方式进行“恶意诉讼”,不仅造成当事人的损失,还会让当事人对司法环境形成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