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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为钱财反目成仇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为争一处房产补偿,继母与两名继子上了法庭,最终家庭中的14名成员牵扯进来。开始,法官试图调解,难以实现,因为这家人一上法庭就吵架,甚至厮打。这不,为了避免再次起冲突,法官只好分别宣判。负责此案的赵法官介绍说,两种情况下可以原告、被告分别宣判。一种就是矛盾激烈,当事人相见容易起冲突 ,另一种就是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加强判后答疑 。

  原、被告分时宣判

  2009年12月3日上午9点半左右,原告一方周某来到李沧法院,领取了民事判决书。与其他宣判现场不同的是,只有原告的儿子兼代理人周某一人。被告一方并没有来领取。

  “我觉得这样分开宣判挺好的,见面的话我肯定控制不住我自己。说真的,我对这个判决不是特别满意,我一定会上诉,可能我的证据出了点问题。我都不知道回去如何向我妈交代。”周某对判决不是很满意,但是对分别宣判感到满意。

  下午1点半,被告一方赵某跟叔叔也来到法院同一个民事庭,领取了判决书。他们也向记者表示,双方见面肯定得争吵。

  法院送达宣判通知,就是通知原告上午来,被告下午来。“就是怕他们打起来,开庭的时候打得不成样子。不管判决结果怎么样,他们一见面就得打。”赵雪娇法官介绍说。

  房子拆迁,一家人上法庭

  其实原告、被告原本是一家人。之所以上了法庭,是因为一处位于李沧区湾头村的房产。2007年这处房屋所在社区进行拆迁改造,拆迁补偿面积为190.31平方米。另外还有速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5000元、搬家费800元、临时过渡补助费按补偿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元的标准计18个月、奖励费25000元。

  而这家的家庭关系也相当复杂。1986年,赵男与王女结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二婚。赵男妻子死于车祸,留下两个儿子,王女的丈夫也死于意外,留下一个儿子,没有跟过来。

  1997年,赵男去世,当时房产并没有引起争议,但是2007年拆迁,让一家人起了争执。这处房产是赵王结婚前后所建,而到底是婚前建还是婚后建,双方争执不下。因为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不会因夫妻时间长短而改变所有权。如果为二人婚前所建,则王女没有继承权,反之则有。

  2007年拆迁之后,赵男的两个儿子占据房产及拆迁利益,而王女认为自己应分得一部分,遂将赵男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由于赵男之父死于赵男之后,赵男的弟弟妹妹也与此案有关,加入进来成为被告。如此,一个家庭14人牵扯进了官司。

  12月3日,李沧法院进行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调解两次,家人见面就打

  一般情况下,法警主要维持刑事案件法庭秩序。但是这件案子,2009年10月26日开庭,赵雪娇法官还是申请了四名法警维持秩序。

  案子刚交到法官手里的时候,赵法官试图调解双方矛盾。但是双方一见面就打,调解没法进行。赵法官不得不一动不动地盯着双方,生怕一疏忽就出乱子。而且,双方都拒绝调解。李沧法院于2009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现场有四个法警维持秩序。

  双方还是控制不住情绪。原告每提交一项证据,旁听席上赵男的弟弟妹妹就开始喊:“乱讲!”“可笑!”“后来他们又说家里挣了钱,全让王女拿回家供他儿子读书了,现在他儿子上大学了,我哥的儿子给人打工!”王女的儿子冲着喊:“你真扯淡!”旁听席上声音四起:“你说谁?”、“你骂谁?”幸亏法警及时制止。

  在庭审的整个过程中,赵法官不得不扮演“马大姐”,不得不经常大喊:“你们别吵!”“慢慢说!”

  两种情况会分别宣判

  “就怕他们打起来!所以决定分别宣判。”赵雪娇法官介绍说。

  赵法官介绍说,分别宣判还是一起宣判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简单的案件会同时宣判,有两种情况,会采取分别宣判。

  “一种是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见面可能引发矛盾,控制不住情绪引发混乱,我们会选择分别宣判;另一种情况是案件本身比较复杂,宣判之后,当事人可能有很多地方存在疑问,需要我们给予判后答疑。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时向我们询问,场面会比较乱,所以也采取分别宣判。”

  赵法官告诉记者,国家提倡“和谐”以来,“分别宣判”开始出现 。2009年以来,青岛市中级法院下发文件,强调加强判后解答工作的重要性。李沧法院开始应用得比较多。“也不是很多,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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