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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股民诉五粮液年报不实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慧聪食品工业网】六个月苦等杳无音讯后,封某等四位起诉五粮液“年报不实”的股民于本月13日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记者14日获悉,这四位股民已经写好了上诉状,将于周末快递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这份迟到的民事裁定书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规定,起诉人作为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起诉人未提交前述相关证据,故起诉者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案件不予受理。

  “成都中院拖延六个月,才裁定案件不予受理,这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四位股民的委托律师周爱文不服成都中院的裁定结果,并指出成都中院不该拿2003年的司法解释来做裁定,该根据2007年6月1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进行受理。

  目前,这四位股民正在做积极准备,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讨个说法。

  而被指有“年报造假”问题的五粮液集团,对这四位股民一次又一次的维权行为,依然选择沉默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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