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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踩进消防井起诉五单位 五名被告都不认
www.110.com 2010-07-08 11:21

  田先生踩到一个表面完好的消防井盖,没想到井盖突然“张嘴”将他的右腿“咬伤”骨折。为了找到责任人索赔,田先生和北京市西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路政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电车公司五单位对簿公堂。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田先生诉称,去年2月23日下午,田先生走到三里河东路国家发改委下属计委宿舍的一栋楼前人行道时,踩到一个表面完好无损的消防井盖,井盖一松动,田先生的右脚便掉进井里,翻起的井盖压在他的腿上。经诊断,田先生右胫骨平台骨折,属于九级伤残。

  田先生认为,井盖下是消防用的自来水管道,井盖处在西城区,市政工程或公路管理部门应负有巡查管理的义务,井盖在发改委宿舍楼前,发改委也应承担责任。因此田先生向五单位索赔13万余元。

  西城区市政管委和市路政局都表示,他们不负责维护维修管理井盖,田先生应该向产权单位索赔。 发改委则澄清说,井盖所在的住宅楼并非全是发改委宿舍,有一部分是电车公司宿舍,而且井盖在红线之外,产权不依附于该住宅楼。

  虽然井盖下是消防用的自来水管道,但消防局的代理人说,该局不是井盖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

  电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电车公司早在1998年就已吊销,而且涉案的住宅楼也没有电车公司的任何产权。

  一个“咬人”的井盖,五个单位都不承认由自己负责。截至记者发稿前,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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