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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清理以拍卖方式出让个人宅基地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17 09:35

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我区部分镇(街)、场采用拍卖方式将部分村集体或其它性质土地出让给当地群众作为宅基建设用地,建成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批建手续和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为进一步摸清此类宅基用地的基本情况,为积极寻找办理相关权籍登记手续提供研究数据和决策参考,最大可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对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个人宅基地的情况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对象为镇(街)、场或村级组织报经镇(街)、场同意后公开拍卖的个人宅基用地基本情况,包括:拍卖人(镇、街、场或其它村级<社会>自治组织)、竞得人(姓名、从业情况、家庭成员组成、住房情况)、宗地现状(地类性质、宗地面积、建筑面积、批建情况、有否权籍登记、有否其它宅基用地)等。清理工作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由各行政村于2007年10月10日前组织将对应情况报送相应的镇(街)、场。

      二、各镇(街)、场负责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和严格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本级同意拍卖的证明材料(批准文书或情况说明)以及对每宗具体用地的处理意见(需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行政领导签字)于2007年10月15日报到区村镇建设管理站(地点:区建设局二楼,联系人:陈海绵,电话:13950022740)。

     三、各镇(街)、场和各行政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相关情况摸底和报送工作。逾期报送的,不再予以研究补办批建手续和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四、各镇(街)、场要对本辖区内所报送的清理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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