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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拖欠他人专利费不能优先偿还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案例】 2007年12月份,某企业因拖欠张某专利费,被张某起诉到法院。当法院宣布张某胜诉的时候,该企业已经,无法执行。最近,该企业在时,张某要求该企业优先偿还其专利费,遭到了拒绝。该企业负责人称,要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张某的专利费用可不可以先于其他债务偿还?


       【法理评析】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在此案例中,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张某的专利费用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依照规定位于偿还顺序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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