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案件不少
案例一:太原市某物业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被太原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该企业拒不按国家有关法规成立债权债务,以公司已经“死亡”为由,对内逃避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对外逃避所欠太原市农业银行数百万贷款。
案例二:2004年11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状告广东省口岸经济发展总公司(下简称广东口岸公司)、广东省口岸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的借款和企业清算纠纷一案。长城资产公司要求广东口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共计 780多万元。据调查,第一被告广东口岸公司已被登记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被告广东省口岸办公室、第五被告惠阳口岸办公室、第六被告深圳口岸办公室、第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第八被告广东南岸旅运有限公司都是广东口岸公司的开办单位。由于广东口岸公司2002年4月已被工商局吊销法人资格,于是,长城资产公司要求广东口岸办公室等5个被告在注册资金不足范围内为此承担补足责任并承担清算责任。
案例三:2002年1月10日,王某与某制衣公司以及两名股东就借款一事进行结算并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制衣公司结欠王某17万元,由制衣公司定期分六次归还,并明确公司如发生解散、合并、清算、破产等企业终止情形,上述债务由两股东个人负连带偿还责任。签约后,制衣公司以货抵款偿付了第一期2万元,余款15万元未能归还。2003年11月,制衣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为此王某起诉,要求制衣公司和两股东共同归还该借款。法院判决制衣公司应偿付王某借款15万元、两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应对制衣公司承担清算责任。
以上这些案子反映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为什么吊销执照会变成企业逃避债务的手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该由谁来承担清算责任呢?有关的主管部门是清算责任人吗?如果法院发现涉诉企业已被吊销执照,应当如何处理呢?法院能否判决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公司法》存在立法漏洞与立法模糊,结果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法确定清算责任主体,更使公司逃避债务变得有机可乘。这主要是指的《公司法》第192条和第197条。
二、清算主体的缺失
(一)清算责任与清算主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由谁来组建清算组?谁来承担逾期不建清算组的责任呢?该法都没有回答。本文中笔者且称这样的责任主体为清算主体,以区别于清算组这个概念。
- 上一篇: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 下一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争议救济方式
相关文章
- ·股东不清算就解散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 ·公司清算司法解释:义务人拒不清算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不清算就解散公司承担的责任
- ·公司或其内部人员妨害清算,要承担何种责任?
- ·公司歇业未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 ·科达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纠纷的处理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
- ·谈新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货币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承担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
-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 ·《公司法》中的民事责任
- ·《公司法》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之解读
- ·用人单位应承担逆向劳动力派遣产生的相关责任
- ·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 · 外资企业特别清算
- · 公司法人特别清算刍议
- · 特别清算制度略论
- · 特别清算的界定及诉讼程序
- · 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如何进行
- · 特别清算制度略论
- · 特别清算
- ·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 · 谁来承担清算责任?——《公司法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争议救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