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09 14:58
第三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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