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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傍名牌” 联塑维权获赔48万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通讯员/陈操发)国家“联塑”被傍名牌。知名管道企业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联塑)将侵犯及不正当竞争的安庆联塑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安庆联塑)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禅城区法院认定安庆联塑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限期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广东联塑经济损失48万元的一审判决。

  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

  “联塑”商标由广东联塑拥有,该商标在2000年注册,2002年起被认定为广东,2005年6月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安庆联塑成立于2006年5月,原来叫“安庆市易通管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管材、管件、五金交电等生产和销售。2007年9月,改名换姓挂上“安庆联塑”的招牌,在安徽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更名登记。

  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安庆联塑的网站中,“联塑科技发展(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安庆联塑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并列挂在每一个网页的顶部。在网站首页的“公司简介”中,安庆联塑称其“是联塑科技发展(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这个“联塑(香港)集团”于2007年9月在香港登记成立,该公司的董事王钱周正是安庆联塑公司向工商局申请更名登记的代理人。而在2008年6月,“联塑(香港)集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撤销了登记证书。此后,安庆联塑公司仍然在网站上用“联塑(香港)集团”的名义进行宣传,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也标上了“联塑”的字样。

  与此同时,在著名商业网站“阿里巴巴”上也出现了相关的宣传。一个叫秦某的人在该网站发布“供应香港联塑PP-R管材(佛山)”的信息,并注明生产商为“安庆/联塑科技发展(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这些管材正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的华艺装饰材料市场销售。

  起诉维权终获判赔48万

  去年2月,广东联塑公司经过公证取证,获得了安庆联塑公司侵权的大量证据,随即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将安庆联塑公司及秦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庆联塑上述行为侵犯了广东联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安庆联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现有全部侵权产品,限期6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广东联塑经济损失48万元;并判令秦某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禅城法院一审宣判后,安庆联塑不服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禅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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