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质量不合格 工商维权消费者获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近日,广西灵山县武利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问题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并对销售不合格水泥的经营户作出处罚。
2009年11 月12日,武利镇一黄姓居民在镇上购买7吨水泥用于楼房的天面建制,至第二天还未见凝固,怀疑水泥存在质量问题,随后投诉至武利工商所。
经广西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对水泥样本进行检验,判定该批次水泥为不合格产品。黄姓居民据此要求经营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武利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黄姓居民人民币2500元。
工商所执法人员同时还依照相关规定对经营者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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