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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2)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5.加强对国有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支持、引导各区县、各集团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三)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律宣传,积极引导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合作社、协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天津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会展商标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解决企业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的指导意见。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建立与兄弟省市商标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强对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的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商标代理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商标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1.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促使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2.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调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培育和申请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环渤海地区在商标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级教育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4 实施商标战略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天津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商标发展和创立驰、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区县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生态城管委会以及有关委办局和总公司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拉动经济作用。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六大商标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区县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天津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市、区县人民政府继续按照《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标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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