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法案例 >
“天下第一福”遭遇艺术礼品商标侵权
www.110.com 2010-07-09 13:02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擅自在艺术礼品上使用“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注册商标,近日,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将京湖山书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侵犯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是“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的商标专用权人。被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并销售“康熙御笔‘福’字立轴”商品。被告擅自在商品包装、商品本身、宣传材料及广告上使用原告的“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5.2499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是一家经营文化艺术礼品的公司,涉案商品是从北京东方名源文化有限公司购进。被告共购进类似产品15幅,每幅购入价为260元。被告并不知道东方名源公司不享有涉案商品商标专用权,刊登广告亦获得东方名源公司许可,且只发布了一次广告。被告能够证明涉案商品来源合法,能够提供东方名源公司相关情况,因此同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不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将于6月19日公开宣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