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使用才识商标使用——兼评“OWEN”商标(4)
www.110.com 2010-07-08 17:03
二、商标使用的形式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
在 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 便携带、储运而在商品上使用的辅助物,容器也属于包装的一种。例如,如制假者将饮料装入瓶中,并贴上“可口可乐”标签;在衬衫上编织“鳄鱼图形”标记。虽 未直接显现于商品之上,但以载有商标的卡片、标签等与商品连接起来,也属于此类使用。”
在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中,如果商标只是附带地出现在被告的商品之上,则不足以构成在商品上使用商标。例如,英国发生的 Trebor v.Foo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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