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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使用才识商标使用——兼评“OWEN”商标(9)
www.110.com 2010-07-08 17:03

    2、就使用行为目的而言。被告白云山公司以服装产品的销售为目的使用了“OWEN”字样,显然属于商业使用,这是无可争议的。

    3、就使用行为性质而言。在服装尤其是运动服装上印有运动员姓名及常用球衣号码属于行业惯例,也是运动员个人形象用于商业推广的重要形式之一。原告白云山公司的服装虽然有“OWEN”字样,但消费者通常会将其与英国著名球星欧文相联系,“OWEN”字样的功能是通过欧文的个人形象做广告宣传,而非识别商品来源的符号。在被告白云山公司的服装上起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即商标作用的是“茵宝”。正如一审法院所指出的,“被告白云山公司在其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明了经许可使用的知名晶牌‘茵宝’的图形商标。在使用‘OWEN’时与数字10组合使用且数字10在整个图案中所占比例达五分之四。同时在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单中,使用的是英国足球运动员欧文的个人形象。故白云山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中使用‘OWEN’的字母组合,利用的是英国足球运动员欧文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  而非原告的商标‘OWEN’。简言之,被告白云山公司对“OWEN”字样的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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