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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明星商标“涮”了谁(3)
www.110.com 2010-07-09 14:47

  在国外掀起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狂潮的同时,我国企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软肋凸显出来。从客观规律上讲,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创出一个知名品牌后,才会想到去注册商标,很少会在创品牌之初先注册商标。在企业打响知名度后发现品牌被抢注时,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而这种举证往往很困难——这恰恰为许多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恶意抢注公共形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造成这种商标“恶搞”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我国目前关于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虽然《》第十条规定的第八项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但涉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些人借此钻了法律概念抽象的漏洞。

  “其次,商标注册的相关管理机构和具体操作机构在对注册商标进行初审时出现疏忽,没有考虑到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李君说,类似于拿姚明这种在世界上有很大影响力的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商标,肯定会引起很大的负面社会效应和公众反感情绪。有关部门在初审中如果否决了,就不至于造成如此泛滥的抢注炒作现象。

  投机商家应有公民良心

  一位法学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公众形象被抢注现象的规定不够健全,法学界也还没有提出过相应的立法建议,应该尽快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注册一个商标虽然只需一两千元钱,但一些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带来的负面效应绝对不容小觑。因此,国家应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标法》。比如,针对目前许多国外企业和个人纷纷将我国名著、名人、地名抢注为注册商标的情况,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加上一条规定“中国名著、名人、地名及大众知晓的品牌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当然,除了完善立法以外,国家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持更加慎重的态度。

  山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谭克俭认为,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诉求。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及其附带的各种矛盾的不断产生,导致了人们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社会公共道德也屡屡遭受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触角往往很难及时跟进,覆盖社会的每个角落。近年来,投机行为在很多行业都取得了超额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投机的“效益”被放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想尽办法钻法律、制度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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