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下简称“社保税”),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公开提及“社保税”,也让“社保税”成了近日百姓热议的话题。究竟什么是“社保税”呢?为什么政府突然提议开征“社保税”?这是否意味着纳税人的税单上要多一重负担呢?
“费改税”不增加公民负担
据对“社保税”颇有研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介绍,“社保税”只是将我国现行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收税”,纳税人负担不会增加。将社保费改成税是一种进步,能将纳税人的福利保障提升到法制高度,用法律手段保护了这部分费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采用收费制,即每一个公民都要缴纳的医疗险、失业险、养老险等费用。这样的“社保费”制度有很多局限性,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使社保资金在筹集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拖欠、不缴、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屡见不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就已达7400亿元人民币,并正以每年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扩大。而将“费改税”就能强制所有人缴纳。
我国著名税法专家刘桓认为,社保由“缴费”变成“缴税”,还能节约征收成本。税务局在征税时,已具有完善的体系,基本上属于无成本操作,但如果由社保局来计算、征收,需要独立的一批人员,将税务局算过的账再算一遍,成本显然高了很多。
可异地享受社保服务
据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透露,“社保税”可能将按国税征收。按照国际惯例,社保税属于所得税形式,是以个人所得为基础,以固定税率为系数,计算出每个人应该缴纳的税额,按统一标准征收和发放。
目前的“社保费”是按照地域划分的,全国各省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变成了“社保税”,就可以在各省间自由划转,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全国统筹,便于流动人口的缴纳和使用,解决了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比如,一名纳税人之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税,而后到北京来工作,他就可以在北京直接享受社保服务,因为税是交到中央金库,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
但是,由于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社保费缴纳比例历来存有差距。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征收和发放,部分发达地区的纳税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并不够实际花销。王朝才强调,社保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建议可以用商业保险的方式加以补充,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资高消费也高,享受的社保水平应该高一些,但是在实行“社保税”按统一标准征收和发放后,可以通过补充保险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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