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四国是“社保税”典范
提到“社保税”,就不得不提及素有“征收社保税典范”之称的“北欧四国”——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这4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
以芬兰为例,其社会保障体系包括3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芬兰社会福利和保险囊括人从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和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政府提供的社保是全方位的。
数据显示,整个上世纪90年代,芬兰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近一两年来社保支出占GDP比重有所下降。挪威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1999年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丹麦社保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5项支出,分别占GDP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社保必然导致政府高税收制度。丹麦社保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负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高达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3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而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3国的社保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率约占60%,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约占35%。与这3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一般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但是,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社保税”制度不能照搬人口压力小的北欧模式,只能根据中国国情,循序渐进。
美国“社保税”包括四税种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全国90%以上的在职人员都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 美国社保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而是由工薪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个体业主税共4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工薪税是主要税种。
1.工薪税:美国于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其后陆续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工薪税收入是联邦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美国工薪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是雇主全年向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和雇员全年领取的工资。在美国,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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