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东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广东省普法办公室2008年11月6日以粤人防〔2008〕179号发布 自2008年11月6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教育局、人事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各普通高校,各大中型企业: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是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人民防空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全省各级组织、宣传、教育、人事、人防等部门顺应形势发展,围绕和谐广东建设,通力协作,不断加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全省人民防空建设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但是,由于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原因,我省在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把人民防空法制教育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和群众防空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人民防空宣传工作,为人民防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的要求上仍有较大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并使全省人民群众更好地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有成效地推进“战备人防、效益人防、和谐人防”建设,推进全省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穿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宣传教育之中,使全体公民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知识,具备防护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战时空袭和平时灾害事故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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