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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和街道铁路社区扶贫救助协会章程
www.110.com 2010-08-12 14: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本协会接受朝阳区民政局和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开展互助为主要方式,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在困难时得到关心帮助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场所在铁路社区。 。

  第二章 职能

  第五条: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利用自身技能,相互帮助,解决生活难题。

  第六条:对社区内居民的多发、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形成救助体系,帮助特困居民。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组成,以个体会员为主。

  第九条:本协会由热心居民、驻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组成。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3.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 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 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协会工作在社区的影响。

  4. 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但推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其主要职权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2.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通过本协会章程。

  4.选举和罢免协会常务理事。

  5.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第十三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常务理事和协会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协会活动。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 根据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本协会活动计划。

  3.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 组织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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