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本协会接受朝阳区民政局和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开展互助为主要方式,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在困难时得到关心帮助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场所在铁路社区。 。
第二章 职能
第五条: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利用自身技能,相互帮助,解决生活难题。
第六条:对社区内居民的多发、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形成救助体系,帮助特困居民。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组成,以个体会员为主。
第九条:本协会由热心居民、驻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组成。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3.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 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 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协会工作在社区的影响。
4. 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但推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其主要职权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2.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通过本协会章程。
4.选举和罢免协会常务理事。
5.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第十三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常务理事和协会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协会活动。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 根据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本协会活动计划。
3.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 组织开展活动。
相关文章
- ·滨湖荣巷街道加大扶贫救助力度
- ·乐善好施的增城市新塘镇扶贫救助协会
- ·社区“扶贫救助资金”助特困户
- ·【私营合伙企业章程】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 ·关于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思考
- ·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 ·证券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 ·澳门早期成功儿童教育协会章程
- ·乐山市女企业家协会章程
-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
-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 ·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草案)
- ·民政局五项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扶贫救助工作
- ·“扶贫救助基金会”帮助“山里娃”圆求学梦
- ·荷塘区建立扶贫救助长效机制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
- ·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草案
- ·财政积极支持扶贫救助事业发展
- ·美国扶贫救助政策授人以渔
- ·阿荣旗四项措施加强扶贫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