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工作职责及任务
3.2.1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过程中部门相关职能;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乡民政办: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负责灾况进行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2.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等具体措施。
3.2.4以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送请拨恢复重建款的请求。
3.2.5乡政府对上级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3.2.6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的拨付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
3.2.7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3.2.8会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3.2.9民政、教育、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讯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附则
4.1预案和实施与奖惩
4.1.1本预案由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4.1.2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1.3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4.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4.4预案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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