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嘉兴、海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丁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抄送:市民政局
丁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发
海宁市丁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嘉兴、海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本镇辖区内14个行政村、1个社区,耕地总面积47002亩,其中水田 36175亩,旱地 10829亩。现有人口 51930人,其中常驻人口 1330户 44917人,外来人口 7013 人;辖区内现有居民住房39909间,其中危房52户174间。
2.2本镇主河流6条。有低洼易淹点0处。
2.3本镇有工厂350家(其中:危险品生产厂 13 家)。
3、灾害风险
3.1根据本镇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预计需转移安置 25户47人。
3.2本镇工厂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厂家)、公共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预计需转移安置共 42 户 92 人。
4、启动条件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镇自然灾害分为严重灾害(Ⅰ级)、较重灾害(Ⅱ级)、一般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4.1严重灾害(Ⅰ级)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 0.67 万人及以上。(以本镇总人口的15%以上测算,保留2位小数);
(3)农作物受灾面积达 7235 亩。(以本镇播种面积的20%以上测算,精确到千位);
(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达200人及以上;
(5)因灾造成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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