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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丁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www.110.com 2010-08-12 14:38

  各行政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嘉兴、海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丁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抄送:市民政局

  丁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发

  海宁市丁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嘉兴、海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本镇辖区内14个行政村、1个社区,耕地总面积47002亩,其中水田 36175亩,旱地 10829亩。现有人口 51930人,其中常驻人口 1330户 44917人,外来人口 7013 人;辖区内现有居民住房39909间,其中危房52户174间。

  2.2本镇主河流6条。有低洼易淹点0处。

  2.3本镇有工厂350家(其中:危险品生产厂 13 家)。

  3、灾害风险

  3.1根据本镇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预计需转移安置 25户47人。

  3.2本镇工厂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厂家)、公共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预计需转移安置共 42 户 92 人。

  4、启动条件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镇自然灾害分为严重灾害(Ⅰ级)、较重灾害(Ⅱ级)、一般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4.1严重灾害(Ⅰ级)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 0.67 万人及以上。(以本镇总人口的15%以上测算,保留2位小数);

  (3)农作物受灾面积达 7235 亩。(以本镇播种面积的20%以上测算,精确到千位);

  (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达200人及以上;

  (5)因灾造成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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