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给付期的因素。根据权利和义务对应的原则,影响给付期限的最主要因素是投保期即筹资期。一般筹资期越长,给付期限就越长。如法国投保筹资3个月,给付3个月;而投保筹资6个月,给付期就增至5个月。又如阿根廷筹资22个月、给付4个月;而筹资35个月、给付8个月。通常,只有筹资“十月以上,才能获得1年的给付期限”。此外,失业者的年龄有时也影响给付期限的长短,如瑞典是55岁以下的给付期为150天,55~69岁为300天,60~64岁为450天。还有地区失业率也经常成为决定给付期限的一个因素,如美国联邦统一规定,一般的给付期限为26周,但失业率相对较高的州可以再增加13周。德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长短也与年龄有关。规定42岁以下的至少能领到156天,最多的能领取312天;年岁较大的失业者领取保险金的时间要长些,但最长不超过832天。失业保险的支付标准是:需要抚养子女的,可领取相当于失业前净工资收入的63%。
2.给付期限的规定办法。目前,国际上除统一规定给付期限外,还有不少国家采取“统一期限+加算期限”的办法操作,即根据基本条件获取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给付期限,而后再根据各个失业者的年龄、投保期和家庭责任等予以加算延长。目前,实行这种加算规定的国家,约占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国家的1/3。如加拿大、埃及统一规定给付期限分别为25周和16周。但根据各种情况加算延长后可分另,j延至50周和28周。
对比国外失业保险水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周期,我国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并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这种规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如果要依据在职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比为标准,可能会大大加大财政负担。但国外依据失业者的年龄特征,年龄大的申领时间长,年龄小的申领时间短,如果我国也有年龄的规定可能河南省郑州市硕士生冒领失业保险金的事情就会减少。此外,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对比国外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可以看出我国以5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根据年龄、家庭负担、物价等因素再做细化规定。
四、国外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给我们的启示
促进就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任之一。因此,许多国家不仅失业保险的工作重心逐步向这方面转移,在失业保险支出分配上也更注重发挥促进就业的功能。如德国在保险费支出中,除60%用于保险给付外,余下40%中大部分被用作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补贴、补助企业雇用等促进就业的工作上。因此,德国的失业保险部门,也成了政府推行积极劳动就业政策的责任机构之一。目前各国失业保险制度中促进就业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是激励就业、抑制解雇和支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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