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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公民私自收养问题终止处理
www.110.com 2010-08-16 16:50

宁夏日报讯 (记者 鲁延宏 沙志鸿)记者昨天从全区收养登记培训班上获悉,国家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4月1日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问题。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记者了解到,自1991年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以来,我区民政部门在各市(县、区)共设立了25个收养登记处,办理收养登记885件,其中国内收养769件、国外收养116件。涉及美、英等7个国家,涉外被收养儿童全部是宁夏儿童福利院供养的孤残儿和弃儿。由于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对《收养法》知之甚少,出现了不少多头送养、非法收养的问题。按照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4月1日前集中处理本区域的私自收养问题,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机构收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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