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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房屋维修巧节出租税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在珠三角一些城市里,不少居民都有多处房产,房屋收入已成为居民的重要的收入来源。对广大收租一族而言,如何合法地进行节税成为他们关注的话题,为此,本报记者就一些典型的案例采访了著名税务策划专家、中国策划学院副院长朱耿洲博士。
  【案例】2002年3月,陈先生将自家居住用以外的4间房子租给他人,租期9个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陈先生的房屋出租收入减去应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核定陈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80元。陈先生于4月7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了其第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没过几天,陈先生发现由于房子年久失修,好几处都存在漏水、墙壁裂纹等情况。经维修人员检查,此房要想长久居住,必须进行全面维修,维修费用精略计算大概需要5800元。陈先生考虑到目前房子已被租出,既然暂时不影响居住,就等到合同到期后再找维修队进行维修,到时正好用租金收入支付修理费。陈先生的这种想法是个好主意吗?
  朱博士点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房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申报纳税。另外,对于个人租赁性房产的修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朱博士建议,陈先生在发现房屋有问题时,距离房屋出租的到期日还有将近8个月的时间,如果现在就动工维修,4月底以前房屋即可维修好。依照上文所说,房屋的维修费用大约为5800元。按照上述税法条文规定,在今后将近8个月的纳税期限内,这笔维修费用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全部扣除完毕,这样可以节省一笔可观的税款支出。
  
  策划前后比较计算一下:
  1.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8个月(即当年4月到当年10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元-800元=4000元;
  2.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10%=400元。
  3.在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8个月内,累计可扣除房屋维修费为:800元×7=5600元,剩余的房屋维修费(5800元-5600元=200元) 则可以在房屋租赁期的最后一个月中扣除,即最后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元-200元=46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600元×10%=460 元。
  4.于是,陈先生在出租房屋9个月的时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元+400元×7+460元=3740元。
  5.计算结果表明,如果陈先生在房屋租租赁期满后再去维修房屋,累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20元。
  6.而如果现在就进行维修,在房屋租赁期满时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740元,总共可节税580元(8640元-7480元),大大减轻了陈先生的税收负担。
  本案例是有关维修费用列支的常见节税策划方法,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规定,在支付维修费用时,一定要向维修人员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并及时地报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扣除,否则任何策划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无法实现。
  居民一旦决定对个人租赁房产进行维修时,就应该选择在房产租赁期间进行维修,而且维修费用越大,就越应提早进行,这样可以使得维修费用充分地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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