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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归类不同 征退税率有异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某公司专业生产各种规格的通用排液泵。该公司2006年10月份产品出口销售收入3000万元,同时实现内销收入2000万元,上月进项税额留抵100万元,当月进项税额合计8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规定,该产品有两种不同的征退税率:一种是征税率17%,退税率13%(海关商品编码8413502090);另一种是征税率13%,退税率11%(海关商品编码8413502010)。该企业主管出口退税的经理认为:该商品既可以按“征税率17%,退税率13%”进行操作,也可以按“征税率13%,退税率11%”操作。显然,征退税率差率较大的那个方案对企业显然更有利。于是,就要求负责纳税申报的财务人员按“征税率13%,退税率11%”进行申报。当企业的纳税申报做出来之后,该公司的税务顾问提醒说:问题可能没有这么简单。那么,在这种有两种征退税率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公司在发生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呢?

  「筹划分析」

  出口退税环节是税务部门重要的管理环节,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管理比较严格。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出口退税环节就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大家都知道,对于每一个企业而言,所生产的产品是很具体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既有按某个具体产品来确定的,也有很多产品的征退税率是按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用途来确定的。因此,就生产具体产品的企业而言,在按照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用途确定征退税率的产品里,有一些产品根据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用途,既可以归入这一类,同时也可以归入另外一类,而这两个类别产品的征退税率并不一致,如果企业在其中做出选择,其结果也不一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有关业务进行分析和筹划。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要进行筹划,就需要对不同的方案或者几种可能性分别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然后再进行选择。

  方案一:按照征税率17%,退税率13%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1.由于企业出口的商品征税率为17%,而退税率为13%,中间存在一个征退税率差,征税税率差为4%,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将其差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数为120万元(3000×4%)。2.计算当月销项税额为340万元(2000×17%)。3.该企业当月实际应退税额为:440万元(100+800-120-340)。

  方案二:按照征税率13%,退税率11%这一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分析:1.由于企业出口的商品征税率为13%,而退税率为11%,中间存在一个征退税率差,征税税率差为2%,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将其差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数为60万元(3000×2%)。2.计算当月销项税额为260万元(2000×13%)。3.该企业当月实际应退税额为580万元(100+800-6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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