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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变借款可助企业渡难关
www.110.com 2010-07-15 17:34

  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个电视剧里有这么一件事:文博厂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职工工资,企业陷入生死存亡的困境,主人公孙文慧忍辱负重、想方设法解救了企业。孙文慧采取的一个办法就是以企业的资产做担保,与职工签订借款担保协议,把所欠职工的工资变为向职工借款,渡过了难关。在现实中,大大小小的企业在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很普遍。厂长经理们是否知道,拖欠工资处理不当,企业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孙文慧采取的办法是否可行?在税收上具体有什么好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在规定的计税工资限额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

  例如,某公司2000年度提取职工工资150万元,计税工资限额也是150万元,当年因财务困难只发了50万元,余下的100万元在2001年3月全部发放。由于前面说过,如果发放数低于计税工资限额,则税前列支的工资额只能以实际发放数为依据,如果超过,则只能以计税工资为基数。那么在2000年度,企业能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只有50万元,因此,企业将多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

  计税工资实行限额主要是防止企业虚列职工工资逃税而作出的比较严格的限制。但是,对一些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来说这种办法是雪上加霜。以缓发职工工资的方法缓解财务危机,会增加税收成本。

  那么企业真的遇到这一问题,该怎么办呢?无非是改变融资渠道,降低成本,比如可向银行贷款,如贷款不易,还有一个方法那就是学孙文慧救文博厂的方法:取得职工的支持,把确实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转化为向职工的借款。处理方法是一方面办理职工领取工资的手续,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要与职工签订借款协议,把未发工资转变为借款。为打消职工的疑虑,也可以学孙文慧那样以企业的资产做担保,与职工签订借款担保协议,这样更能保护职工的权益,职工也更容易接受。用这种方法的好处有:把拖欠工资变为已发放工资,则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如上例中,该企业可以税前列支150万元工资,避免多缴纳33万元企业所得税;日后支付职工的借款利息在规定的范围内还可以在税前列支,融资成本也会大为降低。

  这里要提醒企业的是,采用向职工借款的方法针对的是确实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借用此方法虚列职工工资,签订虚假的向职工借款的协议进行偷税。否则的话,不仅税务局不同意,企业的职工也不会答应,企业还将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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