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动态 >
个人罚金达2000元 可申请听证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日前,国税总局首次明确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尽管该公告的内容早已存在,但也说明国家将“为纳税人服务”提到空前高度

  晨报讯 (记者 郭蕾)对于国税总局最新明确的“纳税人权利”,沈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昨日进行了进一步解说。

  按照国税总局最新明确的“纳税人权利”中第十三条,沈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说,若税务机关对个人(个体)作出罚金2000元以上,或有对企业作出罚金10000元以上的情况,纳税人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而税务机关则必须受理,并依法召开。

  不过较为遗憾的是,记者粗略统计,去年沈阳市纳税人提出听证的仅有一两例,而今年截至目前还尚未召开相关的听证会。

  临近年终岁尾,国税总局却于日前发布了“公告2009年第一号”,尽管公告的内容早已存在,但也说明了这个“第一号”的分量。

  沈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其实国税总局已经在发出公告前就认识到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进一步普及,为此整个国税系统都由上至下成立了纳税服务部门,沈阳市国税局则于今年成立了纳税服务处。

  该人士表示,国家今年首次将“为纳税人服务”提到空前高度,更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权益保护”。因此,这也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纳税人的权利,相对应税务机关来说就是‘应尽的义务’,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总的趋势将会越来越向着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向发展。”

  “纳税人知情权”仅涉及纳税环节 不涉及“花钱方面”

  根据国税总局最新公告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面,上述人士进一步明确了其中的几个关键点。

  “知情权”不是现在大家反应较为激烈的广义的知情权。国税总局的规定只针对涉税环节,只要涉及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是否享有优惠,纳税人都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做出解释,税务机关必须答复,但涉及“收上来的税花到哪去?”这个问题,事实上是财政支出方面的,因此“此权利非彼权利”。

  保密权方面,涉及个人企业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税务机关必须为其保密,“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的权利,但这里有两个强调,即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后,不代表要延期缴纳,而延期缴纳的话,也不代表要延期申报。就是说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申报,但税款必须及时缴纳,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延期缴纳,但得先按期申报上去。而由于税款是整个国家的血液和命脉,因此申请延期缴税的条件相对较高。

  在纳税人的陈述与申辩权中特别提出,不得因为申辩而加重处罚,“这有点类似于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得加重刑罚的规定。”

  在拒绝检察权方面,若检查时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可以拒绝,一般情况下对一户企业,一年内不超两次检查。

  税收法律救济权方面,实际是对纳税人“最有用的”,因为很多情况下一旦纳税人权利被侵犯都涉及多个权利,因此纳税人认为“不公”或“不对”,就可以到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认可还能提出行政诉讼。

  在依法听证方面,在对企业作出10000元以上处罚,对个人(个体)作出2000元以上处罚时,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则必须受理,召开听证。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利方面,只要纳税人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就必须开具缴税凭证,“不过很多时候是纳税人自己放弃了这个索取的权利。”

  在纳税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除了明确的规定,沈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也提出了几点需要注意的。

  不仅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还必须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保管发票等,“这就要求纳税人要如实妥善记账、留账,作假账、销毁账本等违反此‘义务’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中,这要求纳税人不仅必须履行自身的应尽义务,而当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有联系的企业相关信息时,该纳税人也有义务必须提供。

  在最后一项义务中,还要强调当企业的欠税金额达到5万元时,在处分不动产和大额资产变动时必须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而小于该金额,或没有欠税则不需要提前报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