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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低价房勿忘缴个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今年3月初,某公司为员工团购商品房,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每套住房价24万元,然后每个员工向公司支付12万元,分得一套住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公司为员工补贴购房要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l3号),第二条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套住房购入成本24万元,职工只支付了12万元,等于公司给了每个职工12万元工资收入,这一部分应当缴纳个税。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了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步骤如下:120000元/12=10000(元),对照出适用税率20%,适用速算扣除数375元,每个员工应纳个税120000×20%-375=23625(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征收个税的,税款要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而且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在4月7日前扣缴税款入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如果公司不代扣代缴,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则不仅公司要受到处罚,税务机关还会向员工个人追征个税。因此,公司应尽快向员工把税收政策解释清楚。

  除公司要扣缴申报个税外,员工个人明年初还要办理自行申报。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公司员工仅福利房差价收入一项就有12万元,达到自行申报数额,所以在2008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每个员工都要办理个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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