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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我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服装产品,今年公司改制时进行了清产核资,其中原材料盘亏20万元,产成品盘亏30万元,部分暇装因样式过时已积压了几年未予处理,经评估后减值50万元,请问发生的存货损失100万元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陨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因此,你公司对盘亏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应弄清原因,以确定是否为非正常损失,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剖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顷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103]号文)的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来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阼进项税额处理,因此,服装因样式过时发生的减值损失50万元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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