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法案例 >
规范代理服务降低执业风险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不久前,重庆市石柱县精工家电制造维修经营部(以下称维修部)诉重庆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瑞所)不履行代理义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一案,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悉,这是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的第一例税务代理合同纠纷案。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庭审程序后认为:原告维修部、被告华瑞所根据代理合同确定的在1999年2月—2000年3月的税务代理关系成立,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维修部后来因为偷税,被石柱县国税局处以罚款68087.54元所造成的损失,并非被告不履行税务代理义务所致,而是由于原告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白条收取贷款且向被告提供的有关纳税资料不全、失真造成的,因此,原告所称的经济损失与被告人的代理行为无关,其请求被告承担税务处罚损失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维修部要求华瑞所赔偿罚款损失的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华瑞所虽然最终打赢了官司,但教训也是相当深刻的。根据法律规定,在税务代理活动中,代理机构必须与被代理人签订书面代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在本案中,被告华瑞所虽与原告维修部于1998年4月1日签订了税务代理书面委托协议书,但原告在诉讼中却称没有与该所签订书面协议,法庭通过核对笔迹,方知此协议委托方的签名并不是本人签字,而是由代理人员代对方签名,使该协议书失去了法律效力,这在庭审中曾使华瑞所十分被动。如果不是华瑞所用有力的证据说明双方的代理关系存在,可能就会因此输了这场官司。

  另外,华瑞所在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时,对代理范围只是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代理十项业务范围笼统填写的,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化。结果,有的代理项目既未服务,也未收费,如对“建账建制、办理账务”项目的收费,按规定应比照会计师事务所每月30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结果,该所每月只按1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向对方收取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看,这个收费只是对“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等项目收取了费用,并不包括“建账建制”费用。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始终称华瑞所未按照协议中的代理项目履行自己的义务,使被告华瑞所不得不用大量证据说明自己确实履行了代理义务。因此,税务代理机构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对代理事项和收费标准有一个明确约定,以免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引起歧义。

  有关专家针对此案指出,税务代理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税务代理机构也大多是白手起家,但规范的代理服务则是必须做到的。在税务代理服务中,代理机构—方面应重视税务代理协议书和其他涉税文书内容、签章的严谨规范,切实按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税务代理机构还要重视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建立和归档工作,用规范有序的工作底稿进一步加强税务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只有这样,税务代理机构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执业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