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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票上的“死魂灵”
www.110.com 2010-07-15 16:49

 
  刘老板对“废”票情有独钟。
  刘老板经营着一家车行,从事两轮摩托车销售。刘老板头脑活络,口才出众,加上他的车行所处位置优越,因此摩托车销售业务红红火火,每月都有数千元的进账。这在闽北山区建瓯古城来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
  然而刘老板并不满足。他的心中还有一块心病,那就是每月同样要有数千元的银子,无可奈何地流入国库。他心疼呀!
  有什么办法能做到摩托车照卖,税收分文不用缴呢?“聪明”的刘老板开始了冥思苦想。
  销售摩托车,车主要凭发票报牌,因此不开发票偷税显然不可能。而要开发票,税收就会跟着来,一分钱也跑不了。至于“大头小尾”的套开,刘老板也想过,但他认为那是“小儿科”,是低能儿玩的游戏,他不屑一顾。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刘老板在苦苦思索之际,突然眼前一亮,他想到了“废”票,为此他的心沉浸在深深的激动之中。
  于是,2001年5月刘老板从国税部门购买了3本千元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忍痛开具了几份后,并于同年6月迫不及待地到国税局办理核销手续,并对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进行剪角处理。
  就在这个环节,刘老板精心设计的“非凡之举”付诸实施了。
  一切都像他事先设想的一样,一切都是那样顺利。由于当时核销后的发票存根联由纳税人保管,因此刘老板在自己给发票剪角过程中,乘税务人员不备,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剪角剩余物自行扫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
  刘老板抑制住满心的喜悦,乐颠颠地跑回家,并迫不及待地取出剪角剩余物,天衣无缝地粘贴在被剪角的空白发票上。望着眼前这本起“死”回生的“废”票,刘老板双眼发亮。那可就是一堆堆人民币啊!刘老板为自己的妙手回春术喜不自禁。
  车行在正常经营,摩托车在照常销售,而发票,那一份份“死魂灵”的废票,就这样轻轻松松地从刘老板手中开出,并让车主顺顺当当地在工商、交警等部门办理了验证、报牌手续。而原先那每月数千元的税款,则被刘老板一分不少地省下了。
  但是,刘老板忘记了这样一句俗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04年3月的一天,一封举报信寄到了福建省建瓯市国税稽查局。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当即就取证到5张已报牌使用的这种“废”票,涉税金额2.23万元。
  对刘老板这种恶劣的偷税手段,国税机关让其享受了相应的“待遇”: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这种未按规定保管、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9000元;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5张发票追补税款857.69元,并处偷税4倍的罚款3430.76元。
  这真是应了那句俗语,聪明反被聪明误。
  “废”票不废,反受其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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