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通过正常渠道报名、审查,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小马(化名)却迟迟等不到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因很简单——小马是“专升本”考生。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500多名“专升本”考生。6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深圳大学“专升本”毕业生小马因被拒绝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起诉广东省司法厅的案件正式开庭。原告、被告代表在法庭各自陈述了事由,罗列了证据,并进行了答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确认双方证据之后,作出择日宣判的决定。(6月5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相关知识和经验判断,“专升本”的小马也是当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而且填写报名表经过审查取得了准考证,就表示小马完全有资格依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然而,出乎常人意料的是小马通过了司法考试,司法部门却拒绝授予小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既然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了司法考试,凭什么拒绝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呢?广东省司法厅认为,这是小马隐瞒本人“专升本”身份造成的后果,我以为这种说法大可商榷。
可以说,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和报名表没有明确规定拒绝“专升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可认为司法部同意“专升本”考生报考。况且电大、自考的专科学历学生均可参加司法考试,拒绝“专升本”考生有何理由呢?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据称司法部有一个“对司法考试公告的内部解释及含义的相关文件”,这个文件没有公告给考生,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公开的文件和制度民众没有遵照执行的义务,因为它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即使这个文件公告给考生了,它有歧视“专升本”考生的规定,也是不符合任何法律精神的,因此也应视为无效。
小马的代理律师郭连辉说得好,“这种人为的学历歧视是荒唐的,严重伤害了青年学子的自尊心和报效祖国的理想。”任何行政部门都不能人为地划分本科生的性质,进行学历歧视,无论是“专升本”的本科生,还是通过高考升本的,或是通过自学考试、党校学习获得的本科学历等,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在权利与义务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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