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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部分模拟真题练习
www.110.com 2010-07-23 14:35

  法制史模拟真题考试

  不定项选择题

  1.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如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这一规定体现了秦律的哪一刑罚适用原则?

  A。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B。累犯加重原则

  c。自首减轻处罚原则

  D。区分公、私罪原则

  2.关于《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其中正确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 D.③

  3.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B。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根据犯罪人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来决定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c。以《春秋》经义决狱的原则在汉代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

  D。春秋决狱与司法擅断存在一定的联系

  4.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表述正确的是:

  A。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总统

  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

  c。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行政、考试、监察

  D。基本精神与“五五宪草”一脉相承

  5.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些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限定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财产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6.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些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古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c。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另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但是,准契约和准私犯不是债发生的原因

  D。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

  法制史模拟真题考试参考答案

  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这一规定体现的是秦律中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2.【答案及解析】 cD。本题考查的是《法经》的内容和意义。

  3.【答案及解析】 c。“春秋决狱”以《春秋》经义为决狱的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而不是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

  4. 【答案及解析】ABCD。本题考察的是南京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的结构特点。其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既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

  5.【答案及解析】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并不包括财产权。

  6.【答案及解析】 c。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另一类是违法原因。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发生的原因。

  法制史分值为12分,占总分之2%,法制史对其他学科的贡献值几乎为零。其考查的知识点,大多为记忆内容。为此,法制史复习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早着手复习,不要认为花一两天即可对付。法制史的记忆内容相对分散、孤立,迅速记忆不可能,必须长时间积累。

  (2)善于在不同知识点之间建立联系,不管这种联系是有道理,还是无道理的,只要有助于记忆即可。

  (3)善于剖析类似知识点的不同之处,不要混淆类似知识点。法制史的重点考察内容是各朝各代的立法情况,注意区分各立法活动的时间、人物、特点和意义。

  (4)法制史的考点应当以专题为线索,以时间为“横轴”进行“一条线”把握。这样有助于理解、比较和综合,也能对付司考中的综合型选择题。

  (5)善于将总结的东西用笔写下来,或者善于将他人总结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这样,每天一有空闲,随时翻看,在不知不觉中把握之。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1 郑国刑书首公布 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 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 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 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 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 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 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 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 仁宗不仁用凌迟

  10大明仿元设六部 大诰治吏空普及

  11大清律例集大成 现行刑律废七篇

  12新的刑律未施行 民律草案未颁布

  13宪法文件首钦定 国会制定在天坛

  14正式颁布属那部 贿选宪法笑料传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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