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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井身亡 建筑公司移井盖未设防护赔偿近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北京某建筑公司在大兴区某施工工地架设的电缆井既未加盖井盖,亦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七旬老人罗某行至该工地时坠井身亡。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刘某丧葬费23253.5元、死亡赔偿金1759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249165.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引电缆线,移动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村村西路300米处的雨水篦子。2007年9月11日13时许,罗某骑人力三轮车在此通过,该车车轮掉在没有加盖篦子的坑里,造成罗某摔伤致死。发生该起事故时,坑边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也未有人看护。

  法院认为,北京某建筑公司移动公共设施,且未设置防护设施,现场也未有警示标志及人员看护,造成受害人罗某死亡,故被告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对原告方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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