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合同法案例 >
护工粗心老人摔伤 家政公司赔偿3万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老人患病住院,儿女请了一名护工照顾她的起居,可由于护工责任心不强,老人在一次夜间上厕所时摔伤。为此,老人将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方方家政公司赔偿李敏娣老人各项经济损失30260元。

    2005年6月8日,李敏娣老人因胃病住院治疗。6月12日,李敏娣老人的儿子代她与方方家政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由公司派一名护工负责照顾李敏娣老人的生活起居,该协议约定护工的工作范围包括协助病人上厕所。

    6 月25日凌晨1时许,李敏娣老人欲上厕所,便让睡在病房的护工帮忙,可怎么叫护工都没醒。李急于上厕所,就自行下床,结果没站稳就摔倒了。经医院诊断为右骨股粗隆间骨折,李敏娣做了骨折复位固定手术,9月23日出院。李敏娣老人要求方方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及康复护理费等损失未果,遂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敏娣老人的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伤残9级。

     法院认为,李敏娣老人与方方公司签订协议后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方方公司应按协议履行安全护理义务,护理李敏娣老人的护工在履行职务期间。护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李敏娣老人摔伤,应由其雇佣单位承担责任。李敏娣老人因轻信自己有能力解决上厕所问题,在没有叫醒护工时即下地,故其自身应对本次事故适当承担责任。

    中国法院网

周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