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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元车费打死人 被判无期赔偿33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搭乘面的要去角美的老王没有想到,这会是一趟死亡之旅。他并非死于车祸,而是死在面的载客司机的铁棒之下,而争执的起因只是一元车费。

  国庆乘车涨价起争执

  40岁出头的老王是贵州人,2008年10月2日,老王跟工友小开和阿福一起到角美,他还带上了3岁的女儿。下午3时许,在324国道边,老王拦下一辆银白色载客小面包车,他抱着女儿坐到前面,工友小开和阿福坐到后座。

  开车的正是26岁的帅某,江西人,他买了一辆小面包车搞个体运输,他开车,老婆当售票员。

  老王上了车,顺手掏出10元递给帅某的老婆,帅某的老婆找给老王1元。老王不乐意了,他说:“不是每个人2元,小孩免费吗?”帅某的老婆解释说,国庆期间车费涨价,每人3元。

  老王反驳说:“今天其他车子也都是每个人收2元,你这是敲诈,我不坐你的车了。”双方争吵起来。

  乘客受伤后治疗141天死亡

  帅某火冒三丈,他猛然踩下刹车,大声骂说:“你们想死是不是?”

  看到面包车停了下来,工友小开拉开车门与阿福一起下车,刚下车,就看到帅某跳下驾驶室,手里还拿着一根长约50厘米的换胎加力棒,朝他们几个人追了过来。

  老王躲闪不及,被帅某的铁棒打中头部,当场倒地不起,血流如注。工友小开赶紧打110报警。帅某随即载着老婆逃离现场。老王被送往医院治疗141天后死亡。

  案发次日,帅某驾车在灌口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司机被判无期并赔偿33万

  帅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老王的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帅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帅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赔偿老王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帅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同时确认老王家属的经济损失为33万余元,帅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这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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