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厂家愿赔钱不道歉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彬)昨天,马先生起诉“奇力生免疫调节口服液”刊发的论文中使用其名字,侵犯其姓名权一案由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在相关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马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马先生的代理人说,前天开庭后,马先生受德瑞堂公司之邀商谈调解方案,但他无法接受方案,法院因此决定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德瑞堂公司无法提供马先生对论文署名知晓同意的证据,而且由于德瑞堂公司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引用了署名为马先生的论文。必定会对马先生的名誉权产生一定影响。而刊发论文的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判令德瑞堂公司等三被告,在相关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为马先生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赔偿马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德瑞堂公司的代理人坚持认为马先生是在担任公司副总时对此事知情,署名是其职务行为,公司也没有造假的行为。“我们回去要再商量一下,决定是否上诉。”代理人说,赔偿数额多少无所谓,但无法接受道歉的判罚。

  昨晚,记者致电马先生,马先生表示他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但判决对方赔礼道歉的结果他很满意,能够消除对他的不良影响,“赔款少点倒不重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