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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错用小针刀 惹来官司又赔钱
www.110.com 2010-09-06 10:53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某村卫生所因诊断不清致使死亡,赔偿患者1.5万元。

  2005年8月23日,瑞金市云石乡钟某的丈夫因劳动后出现右肘关节酸软并轻度疼痛。同年8月至11月在某村的卫生所诊治,期间该所的误认为患者是肌肉增生,便对其实施了二次“小针刀”手术治疗。术后患者病情加重,于2006年2月14日死亡。经赣南医学院病理教研室对进行,得出结论:死者为重症结核病并全身多器官播散,结核毒素作用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该村卫生所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卫生所赔偿损失5万元。

  日前,瑞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与其自身的疾病有重大关系,患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在诊断不清楚、病因不明的情况下,对患者施以“小针刀”手术,加速了患者病情的恶化,其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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