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4日讯 帮别人干活时身体受伤,得到雇主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如果受伤人是出于热心主动义务帮忙,跟被帮忙人没有雇佣关系,那出了事故又该怎么办呢?讷河市农民张强(化名)就因为好心帮邻居李某装葵花子从房上跌落导致残疾,从此,这两家人就陷入了漫长的赔偿官司之中苦不堪言。
讷河市兴旺乡的农民张强与李某是同村邻居,两家一向关系很好。2008年10月,李某家屋顶上晾晒的葵花子该装袋了。热心的张强便主动爬上李某家的平顶砖房,帮忙将葵花子灌袋并清扫屋顶。谁曾想,在结束清扫后,张强踩木梯下房时不慎掉了下来,被摔得当场不能动弹,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下肢长骨骨折”,法医鉴定为伤残八级,住院60余天,花去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张强好端端的一个家庭,顿时因他的伤病而陷入了困境。而此时,邻居李某却做出了一个让张强十分失望的决定:他以自己并没有找张强帮工为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两家的关系瞬间陷入僵局。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争论无果,张强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伤残等费用7万余元。
2009年10月9日,当张强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回想起一年来的辛酸经历,泣不成声。法院判决:由李某一次性赔偿张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合理经济损失的80%,计4万余元。
那么,法院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刘宝胜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强为李某帮工时,虽然不是李某的求助,但是在知晓张强在房顶帮忙装葵花子的情况下没有拒绝其帮工,因此作为被帮工人的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张强自己在下房时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做出李某赔偿张某80%经济损失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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